
東營新生兒辦理戶口辦理指南如下:
一、辦理條件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父母或監護人進行出生登記 。
1、夫妻一方戶口為家庭戶、一方戶口為集體戶的,所生子女應隨家庭戶一方申報;夫妻雙方均為集體戶且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出具無合法固定住所證明,落戶地一方集體戶口簿內頁、另一方集體戶口簿首頁(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及內頁,可隨一方落集體戶口(與用工單位仍保持工作關系一方為先落戶 。)
2、在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回國后申報出生登記的 , 還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中國人民共和國護照等出入境證件 。
3、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子女可以在合法固定處所所在地或者部隊駐地集體戶申報,也可以隨該子女(外)祖父母申報,還需提供(外)祖父母與父母關系證明、軍官證、部隊單位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4、父母雙方戶口均在高校學生集體戶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可以隨該子女(外)祖父母申報,需一并提供(外)祖父母與父母關系證明、學生證、在校證明;
5、父母一方在高校學生集體戶、另一方在非高校集體戶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應隨非高校學生集體戶一方申報;
二、辦理材料
1、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2、父母或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非婚生育的,提供婚姻狀況聲明);
3、出生醫學證明
4、收養孤兒、棄嬰的,憑《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辦理 。
5、擬落戶地父母一方系集體戶的,應當提供集體戶所在單位證明;
6、擬落戶地父母一方系村民的,應當提供村委會接收證明 。
三、辦理流程
1、用醫院開具的孩子出生證明到當地的婦幼保健站開具正式的出生醫學證明;
2、到擬落戶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申請表”;
3、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4、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到擬落戶所在街道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 。
(一)嬰兒監護人持申請材料到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申報并現場攝像 。雙(多)胞胎和國(境)外出生嬰兒申報的,申請人需到場面視 。
(二)派出所收到申請材料后,經過初審,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東營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 東營新生兒落戶辦理指南在哪里】1、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受理,并現場攝像,按照受理類別當場辦理登記或出具受理回執后呈報材料;雙(多)胞胎和國(境)外出生嬰兒申報的,需同時拍攝申報人及申請人圖像 。
2、申請材料不齊全,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報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退回申請材料,待材料齊全后受理 。
3、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 不予受理并將理由當場告知申報人 。
(三)嬰兒出生后,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辦理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
(四)經審核批準入戶的,由派出所通知監護人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政業務受理回執》和申請人相片(滿三周歲的提交近期一張一寸免冠標準照)到擬登記地派出所辦理登記手續 。滿十六歲的,應辦理身份證 。
四、落戶辦理點
東營市派出所地址及聯系方式(點擊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