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戶口遷移審批(遷出市外)
辦理地點
淮安市淮安區華西路28號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公安5號窗口
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8:30-11:45,下午14:3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服務對象:自然人
受理條件:
1、持有《準予遷入證明》人員戶口遷出市外
2、大學錄取新生戶口遷出市外
3、大學生畢業戶口遷往就業單位
4、大學生集體戶畢業生戶口遷回原籍
5、大學學生集體戶在校生自愿申請戶口遷出市外
6、大學學生集體戶在校生被批準轉學戶口遷出市外
7、大學學生集體戶在校生被退學、開除學籍或者肄業戶口遷出市外
所需材料:
1.《準予遷入證明》
2.居民戶口簿
3.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收費情況
不收費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條:戶口登記工作 , 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 , 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 , 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
咨詢方式
【淮安市淮安區戶口遷出市外審批辦理指南】0517-85841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