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事流程
1、用人單位或職工向前臺綜合柜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遞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前臺綜合柜員對照材料清單,按照材料樣本和審核事項,逐項審核遞交的申請材料 。
2、收取材料時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病歷初診診斷證明三項材料必須具備,不具備不符合接收條件,其它材料,前臺綜合柜員認為資料不齊全、內容不完整的,暫不收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資料;
資料符合規定的 , 接收相關材料 , 打印一式兩份接收材料清單,由材料遞交人簽字確認后 , 一份放入遞交材料中,一份由材料遞交人帶回 。
3、審核查看接收的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符合工傷認定受理條件的,出具工傷認定受理通知書 , 并電話通知遞交材料申請人 。
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申請人補正 。
4.根據需要對工傷案件進行調查取證 。
5.出具工傷認定結論,印發后送達當事人 。
二、辦理地點:
泰安市市民之家一樓東區社保醫保大廳 A21-A28 窗口
三、咨詢電話
【泰安工傷認定辦理流程 泰安市工傷鑒定標準】咨詢監督電話:0538-6991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