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來說,交通違章罰款有兩種形式 , 一種是現場開具違章罰單,另一種是電子眼的拍攝記錄下的違章 。下面我們就以此為準將滯納金分成兩個方面講解 。
首先來看第一種違章罰款滯納金的產生方式:現場開具違章罰單 。一般是交通執法人員現場取證,然后開具罰單 。有些情況下,車輛因停放在人行道或不應該停車的公共用地,違反城市管理條例,而被城管執法人員開具罰單 。現場開具的罰單都寫著違反情況和處罰措施,從收到罰單之日起,車主必須在15日內處理完畢,否則將會每天按照處罰金額的3%收取滯納金 。
【違章違約滯納金 漯河市交通違章滯納金簡介】
接下來我們看第二種,即電子眼記錄的違章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違章罰款滯納金的逾期要求就沒有上一種嚴格,一般是到了每一年的記分期限滿的時候截止 。執法單位會按照車主進行登記注冊時提供了居住地址,向車主郵寄違法處理通知書 。如果車主地址是錯誤的或者已經搬走或通知單因其他原因沒有寄到,車主就有可能以為自己沒有罰單,最后導致滯納金的產生 。如果車主一直忘記,滯納金金額就會變得非常可怕 。
滯納金最高是多少 滯納金上限
105號令增加了對加處罰款總額上限的規定,解決高額“滯納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 。
105號令借鑒了《行政強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條規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 得超出罰款數額” 。即從4月1日開始產生的滯納金,將按照該規定計算,最高額度不超過罰款的本金數;4月1日之前產生的滯納金,也將按照新規定計算執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