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出情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應退回公租房:
?。ㄒ唬┪拚崩磧衫奐?個月以上未繳納租金的;
?。ǘ┳飭奩諛冢?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條件的;
?。ㄈ┪叢謐飭奩諑?個月前向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續租申請的,或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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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鴰佟⑵蘋倒夥浚?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結構和配套設施 , 拒不恢復原狀或不正當使用造成重大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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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ò耍┪拚崩磧閃?個月以上未實際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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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ㄊ┦杖搿⒉撇⒕鴕檔惹榭齜⑸浠?,經審核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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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方式
?。ㄒ唬┯猩鮮齙冢ㄋ模⒌冢ň牛┲粒ㄊ唬┛釙樾蔚?nbsp;, 由公租房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責令限期不超過3個月退回公租房 。
?。ǘ┯猩鮮齙冢ㄎ澹┲粒ò耍┛釙樾沃壞模?由公租房所在地的區住房保障部門通知限期不超過1個月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退回公租房 。
?。ㄈ┯猩鮮齙冢ㄒ唬┲粒ㄈ┛釙樾沃壞? ,由公租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通知騰退,并為其安排不超過3個月的搬遷期,搬遷期內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數額繳納 。
【宜昌市公租房退出方式有哪些條件 宜昌市公租房退出方式有哪些】區住房保障部門通知限期整改和退回公租房時,公租房運營單位應予協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