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省外普通高等學校2012屆畢業生來湘就業有關事項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 為方便各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來湘就業的2012屆畢業生(含畢業研究生)辦理有關手續,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凡來我省就業的普通高等校畢業生,已落實就業單位的,請按就業協議書(或公務員錄取通知書),將《報到證》直接開至接收單位,檔案按協議要求寄送 。畢業生去接收單位報到前,須分別到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和接收單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備案登記,以便辦理落戶等手續 。
二、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湖南生源畢業生,可直接派往生源地市、州教育局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報到,檔案隨寄 。
【省外普通高等學校2012屆畢業生來湘就業有關事項的函】三、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畢業生,應回原定向單位或地區就業 。改變就業去向的,應經原定向單位同意 。
四、來我省就業的畢業生,辦理就業手續時,須持《就業報到證》、《畢業證書》、戶口關系遷移證明、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等原件材料 。非湖南生源畢業生來湘報到時 , 還須持經其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審批簽章的招生錄取名冊(復印件,并經所在學校蓋章確認) 。凡未經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批準招收的和普通高等學校非普通全日制畢業生,不予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
五、根據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高校畢業生檔案不能由本人自帶或委托代交,應由高校負責寄送到用人單位或省市(州)畢業生就業服務部門 。
六、請各省(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于2012年6月30日前將派遣來湘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名單,以教育部要求的數據庫結構格式 , 通過電子郵箱發至“中心”(郵箱地址:lcw@hunbys.com) 。名單內容需含:學號、考生號、姓名、性別、學歷、學制、專業名稱、生源所在地、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所在地及備注等 。
七、2012屆省外院校來湘就業畢業生的手續辦理(接待)時間:自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逾期不再辦理 。接待辦理地點:設在“中心” 。(“中心”地址:長沙市雨花區雨花亭新建西路37號;網址:http://www.hunbys.com;聯系電話:0731-82816663、82816670;郵編:410021 。)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將本函內容告知轄區內有關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培養單位和來湘就業、擇業的高校畢業生,并發布在相關網站 。同時請督促高校(單位)按本函要求 , 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
八、對2012年以后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來湘就業手續辦理 , 如果上述事項無其他變化,仍按本函要求辦理,辦理時間依次順延,不再另行函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