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特困人員和困難居民醫保幫扶措施
政府有相應的幫扶措施:
根據云南省醫療保障局、云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三部門發布的《關于做好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國家普遍性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籌資方式 , 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等個人繳費有困難的城鄉困難群眾,政府對其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補貼:
1.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 。
2.城鄉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歲以上的貧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定額資助 。
3.25個邊境縣、市一線行政村的農村居民,以及經批準的迪慶州、怒江州除農村低保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外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給予每人每年70元的定額資助 。
4.居住在邊境一線行政村的農村重點優撫對象,按照個人繳費標準實行全額資助參保 。其中,在醫療救助資金中定額資助120元 。
5.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的農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標準,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定額資助;過渡期內未納入鄉村振興部門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對象的脫貧戶,按照每人90元標準 , 由醫療救助資金給予定額資助 。
【云南特困人員和困難居民醫保幫扶措施】對具有多重身份,符合多種資助參保條件的醫療救助資助參保對象,按“就高”原則給予資助參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