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東往來港澳通行證申請指南
一、申請條件
【丹東往來港澳通行證如何申請 丹東往來港澳通行證如何申請續簽】適用于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
二、申報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4、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 。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 。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規定的相應材料外 , 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 , 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托書;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需提供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證明;
6、如同時申請簽注,還需提交對應簽注所需材料 。具體詳見簽注所需材料;
7、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地區的內地居民 , 還須按照有關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向國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并按規定采集指紋信息;
2.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 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
3.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
5.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 。
6.申請人領取證件 。
四、辦理方式
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須由本人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特別提示:
1.未滿16周歲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由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 。
2.監護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并留存復印件 。
3.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的 , 還須提交委托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并留存復印件 。
五、辦理費用:證件費——60元
六、辦理時限:
本地居民:7個工作日
外省居民:20個自然日
七、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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