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條件: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監護人、鄰居持如下證明,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持以下材料到所屬派出所提交申請 ,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死亡醫學證明》(農村可憑鄉村證明);、
二、由所屬派出所、市(縣)、區公安(分)局社區警務大隊、市局治安管理支隊三級審
辦理收費:
不需要收費
辦理時限:
50個工作日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國家法定假期除外)
辦理地點:
【人口死亡銷戶在哪辦理 營口戶口死亡銷戶辦理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