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
一、適用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 。主要包括:
【許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 許昌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最新】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2.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
4.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當年經縣級以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戶等家庭中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校期間曾享受助學貸款的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5.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6.失業的殘疾人、城鎮退役軍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擇業、逐月領取退役金人員)、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 。
二、辦理要件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相關困難證明:
?。?)殘疾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城鎮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明;
?。?)縣級以上勞動模范 , 提供勞動模范證書;
?。?)軍烈屬,提供軍烈屬證明;
?。?)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提供能證明其單親家庭及需撫養子女的相關資料:
?。?)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自然資源部門和鄉鎮(街道)、村委會審核確定的憑證;
?。?)困難家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監測戶等)的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及低保證、殘疾證等相關材料;在校期間曾享受助學貸款的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助學貸款合同、畢業證等相關材料 。
三、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攜帶相關手續到戶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屬社區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