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完善多層次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規范城鎮公租房分配使用管理、運營維護、租賃補貼發放等,省住建廳印發近日《黑龍江省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管理辦法》 。依據《辦法》,公租房實行“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投資者權益可以依法轉讓,但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也不得空置 。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
【大慶規定房產中介不得代理轉讓公租房】
房產中介不得代理轉讓公租房
《辦法》提出 , 對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通過審核獲得公租房保障資格的,取消其保障資格 , 并記入公租房管理檔案;對已經獲得公租房保障的,責令其退還已領取的租賃住房補貼,或責令限期退出實物配租的公租房并按市場價格補交以往租金 。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 。
房地產中介機構不得接受承租人委托為其代理轉讓、出租或轉租公租房 。違反此規定的,由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住房保障部門接到舉報、投訴應當依法及時核實、處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