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迎澤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指南
政策解讀
根據《太原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市政府令第62號)、《太原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并政發〔2011〕2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 281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并保障辦字〔2021〕7號)、《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的通知》(并政辦發〔2017〕75號)、太原市房產管理局《關于調整我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中等偏下家庭人均月收入標準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全區實際,制定我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及程序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張貼公告、發放宣傳材料、走訪等方式,讓群眾了解住房保障政策 。
申請條件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 。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含)1980元/人﹒月 。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且在我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居民戶口,且至申請之日近2年內在本市市區連續居住 。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含)3557.08元/人﹒月 。
3.家庭無房(含非住宅) , 且在我市市區范圍內無宅基地 。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享受過房改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單位集資住房、解困性住房、安居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享受房改購房補貼的 。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房且與父母同?。司》棵婊?5平方米的 。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單獨住父母房 , 人均住房面積超過15平方米的 。
4.已獲得征收拆遷安置住房(包括在過渡期尚未入住)的 。
5.獲得拆遷貨幣補償且至申請之日未滿5年的 。
6.擁有私家轎車、經營性機動車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殘疾人專用車、基本農用車、三輪汽車、國產摩托車除外) 。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 限制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本市市區居民未婚單身、因喪偶或離異而單身,未滿35周歲的(1-2級重度殘疾、重大疾病患者除外) 。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私家轎車、經營性機動車等資產轉移給他人不滿3年的 。
3.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中擁有私有房產,因離婚、繼承、出售、贈與以及履行債務等原因將房產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給他人的,至申請之日不滿3年的 。其中,原有房產為住房的,計算原住房面積,人均建筑面積符合申請條件的除外 。
申請資料
1.書面申請;
2.太原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申請調查表;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對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4.申請人授權救助管理部門核查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財產、住房等有關事項的授權書;
5.太原市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家庭成員住房情況證明表;
6.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戶籍簿;
7.入戶核實證明(社區、街辦兩級章);
8.提供在本市居住或者連續居住的證明材料;
9.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
【太原市迎澤區公租房申請指南 太原迎澤區公租房位置】10.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婚姻狀況證明;
11.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及財產證明;
12.享受國家優撫待遇的證明材料、1-2級殘疾證明材料、重大疾病患者證明材料、市級以上勞模證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證明材料、計劃生育特困家庭證明材料、孤寡老人證明材料、孤兒家庭證明材料等審核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證明材料;
13.比對報告復印件 。
工作程序
我區公共租賃住房采用常態化申請受理機制,隨時申請,隨時受理,審核通過根據市級部門文件規定按季度或月發放補貼 。各街道辦(鎮)需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將申請家庭的初審材料(含收入、財產、住房)和公示報送區審批服務管理局,保障租賃補貼按時核發 。
一、社區受理
申請人攜帶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及有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各街道辦(鎮)提出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如實填寫有關事項并按要求作出承諾和授權 。社區調查核實后,將申請家庭的信息數據錄入計算機系統,上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
二、各街道辦(鎮)初審
各街道辦(鎮)自受理申請后,應在居民委員會協助下 , 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查檔取證、信函索證等方式,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及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各街道辦(鎮)提出初審意見 。
三、各街道辦(鎮)公示
各街道辦(鎮)將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張榜公示15天后,對申請家庭的狀況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審核意見和申請家庭資料一并報送區民政局審核 。
四、區民政局審核
區民政局就申請人收入、財產、住房等信息提交太原市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 進行比對 。區民政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等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將審核意見提交給區審批服務管理局 。
五、區審批服務管理局審核及公示
各街道辦(鎮)將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含收入、財產、住房)和公示報送區審批服務管理局審核 。區審批服務管理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就申請人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對于每季度符合申請條件家庭集中公示15日 。
六、市級核準
區審批服務管理局審核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基本信息及保障計劃報市級住房保障部門,市級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區住建局保障建議,結合實際,申請相應經費并籌集房源 。
七、發放補貼
按照批準補助金額 , 區住建局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補貼,并與補貼申請家庭簽訂租賃補貼協議,由區財政局安排支付 。租賃補貼按月核算,按月或季度發放,保障期限為1年 。租賃補貼確保用于住房保障家庭租賃住房 。領取租賃補貼期間實物配租公租房的,配租入住后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是城市住房困難家庭保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 。各部門要增強民本意識 , 提高工作效能,各相關部門要加強配合,切實做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審核登記和租賃補貼發放工作 , 把黨和政府對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的關懷落到實處 。
二、嚴格工作程序
各相關部門要依照政策法規規定的程序,嚴格落實公示制度,嚴把工作環節 , 履行規定程序 。強化信息比對,企事業單位配租自建自管的公共租賃住房,要嚴格執行到本地住房保障部門報審備案制度 , 配租前應將保障對象的信息報民政、房管等部門比對,核實確認保障條件 。
三、嚴禁違規申報
經技術比對和調查核實,虛報、隱瞞有關情況或偽造有關證明的 , 一經核實,5年內不得申請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
四、嚴肅工作紀律
在申請審核登記工作過程中 , 嚴禁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對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工作人員,要嚴肅追究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