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保人員一個待遇年度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一調整為36萬元 。
一、門診統籌待遇和門診高費用補償待遇
(一)門診統籌待遇
起付標準200元(200元以下部分由個人負擔),一個待遇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在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 , 基金支付50% , 非社區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額300元 。80周歲以上老年居民基金支付比例在以上支付比例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年度基金支付限額增加10% 。
(一)認定登記
在二級醫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經內科或專科醫師確認 , 辦理高血壓和糖尿病病種認定登記,由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員辦理信息錄入手續后,即可按規定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
(二)醫療待遇
將“兩病”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范圍內“兩病”藥品、診療服務等醫療費用納入門診統籌支付范圍 。起付標準、基金支付比例與門診統籌待遇一致,基金支付限額在門診統籌基礎上有所提高 。
4、血友病待遇
血友病(遺傳性凝血因子Ⅷ、Ⅸ缺乏)患者 , 在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相應檢查和替代治療醫療費用,按照血友病輕型、中型、重型 , 老年居民及其他居民年度基金支付限額分別為1萬元、5萬元、10萬元,學生兒童為2萬元、10萬元、20萬元 。
在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病種醫療費用 , 起付標準1000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額老年居民、其他居民為1萬元,學生兒童為2萬元 。
(一)登記備案
患有精神分裂癥、分裂情感性障礙、偏執性精神病、雙相情感障礙、癲癇性精神病、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抑郁發作(中、重度)、強迫癥等精神疾病的參保居民,可在南京市腦科醫院、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提出病種認定申請 , 并在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進行病種認定的審核 。
(二)醫療待遇
在門診發生的病種醫療費用,老年居民、其他居民基金支付比例為80%,學生兒童、大學生基金支付比例為85% 。
五、門診艾滋病待遇
(一)認定登記
患有相關艾滋病種的參保人員,可在南京市第二醫院提出病種認定申請,并在醫院醫保辦進行病種認定審核 。
(二)醫療待遇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門診免費享受抗艾滋病病毒和機會性感染治療及相關檢查,由定點醫療機構按每人每季度1000元的定額標準包干使用 。
六、住院待遇
(一)生育登記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居民,懷孕后攜帶結婚證、社會保障卡、生育登記服務證明等資料到具備建卡條件的醫療機構辦理生育登記 。
(二)醫療待遇
包括產前檢查和住院分娩的醫療費用 。一個待遇年度內發生的產前檢查費用,基金支付比例40%,基金支付限額300元;發生的生育住院分娩費用,參照住院支付政策執行 , 其中在三級醫療機構就診的,基金支付75% 。
八、大病保險待遇
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發生符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的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在一個待遇年度內 , 個人支付金額2萬元以上費用,可以享受大病保險待遇 。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具體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