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起付標準是多少?
2017年7月起,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參保人員在一類、二類、三類收費標準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1000元、500元(400元)、100元,省外1500元,二次以上住院費用報銷起付標準比現行起付標準降低50% 。
【太原居民醫保住院起付標準 太原市醫保住院起付線】太原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乙類目錄”自付比例是多少?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住院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使用“乙類目錄”藥品的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個人自付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