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深化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健全了制度體系,將主持專業人員納入新的職稱制度 , 形成初級、中級、高級層次清晰、相互銜接、體系完整、名稱統一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評價體系 。促進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 。【茂名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指導意見】
完善了評價標準,堅持把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重點考察播音主持專業人員的政治立場、思想境界、職業道德和從業操守 。將取得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資格作為職稱評價的必要條件 。突出評價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將社會效益和傳播效果作為評價的重要內容 。突出對代表性成果的評價,切實破除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唯獎項傾向 。堅持分類差異化評價,根據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分類制定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人才評價標準 。
創新了評價機制,要求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所有制等制約,暢通各類播音主持專業人員職稱申報渠道,確保非公有制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機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以及公立機構中各種方式使用的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在職稱評審上享有同等待遇 。還對促進職稱評價與人才培養使用相結合、加強職稱評審管理和服務等提出了針對性的改革舉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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