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服現役義務兵優待金發放標準 。自2012年起,義務兵優待金實行城鄉一體、同役同酬,按不低于義務兵戶籍所在市區上年度農村人均純收入標準發放 。2016年環翠區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為每年16148元,進藏兵優待金為標準優待金的2.5倍 。現役士兵獲得榮譽稱號和立功的,在兌現優待金的同時憑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的通知書予以適當增發,獲得戰區以上(含戰區)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40%;
榮立一等功的,增發30%;
榮立二等功的,增發士兵20%;
榮立三等功的,增發10%;被評為優秀士兵的,增發5% 。
同年內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立功的,按其授獎的最高等級增發優待金 。符合國家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選擇自謀職業時,不再重復享受增發比例 。
(二)退役士兵安置 。退役大學生士兵服現役期間,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黨政機關考錄公務員時,要進一步擴大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考錄用比例 。
退役報考政法干警培養體制改革基層政法機關公務員時,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
【環翠區征兵補貼政策最新 環翠區征兵補貼政策】對轉業士官、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和因戰、因公被評為5至8級傷殘的退役士兵等 , 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重點安置的基礎上 , 根據全市年度事業單位崗位的招聘計劃,每年安排一定比例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按照程序參加考核考試,擇優錄用 。
提高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金標準 。自2011年起 , 符合國家安置條件的上士、四級至一級軍士長士官,分別按6萬元、7萬元標準發放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并建立自謀職業補助金自然增長機制 。未滿士官級別相應服役年限而退出現役的,按低于未滿服役級別一個等級的標準發放 。對進藏退役士兵,一次性增發1萬元 。所有增發補助和優惠政策部重復享受 。
(三)嚴格落實獎懲,堅持依法征兵 。凡不按規定進行兵役登記的適齡青年或不參加應征的預征對象,區人武部要在其《預征對象通知書》上注明“拒服兵役義務”字樣 , 人社部門將取消其報考公務員和事業編崗位資格,住建部門不予批準農村籍青年28歲之前大齡青年住宅樓的申購和城鎮青年28歲之前參與經濟適用房申請,公安部門5年內不予辦理出國手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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