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并處二百元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
【未懸掛牌照扣12分怎么處理 未懸掛車牌扣12分怎么處理】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 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 , 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 , 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 , 依照規定處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