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每位入住人員每人每年可申請入住不超過2次,每次不超過7天 。申請入住,提交申請前請確定好申請時間,入住人員在申請入住日期的第一天及時辦理入住 , 超過日期即視為放棄入住 。如不能及時入住 , 須電話提前說明情況 。
2、入住人員本人攜帶身份證、面試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到驛站報到登記,簽訂《入住公約》 。入住房間、床位由驛站方統(tǒng)一安排,未經允許,不得私自調房、調床 。
3、入住人員要愛護驛站內的公共財產,不損壞,不拆改,否則照價賠償,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采取進一步措施 。
4、嚴禁高空拋物,講究公共衛(wèi)生,不在墻壁上亂寫亂畫、不亂扔垃圾、不隨地吐痰,洗手間、下水道不準亂扔雜物、紙張等以防堵塞,因不遵守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 。
5、講究個人衛(wèi)生 , 個人物品須擺放整齊,不亂扔亂放、妨礙他人或影響公共衛(wèi)生,節(jié)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空調溫度設置過低等浪費現(xiàn)象 。
6、入住期間,保護好個人生命財產安全,個人財產及貴重物品由本人自行保管好,因個人原因或突發(fā)情況造成的生命危險或者財產丟失危險等特殊情況由本人自行承擔責任 。
7、驛站內應保持安靜 , 嚴禁高聲喧嘩或發(fā)出噪音,不得影響他人休息 。
8、入住人員出入驛站要到前臺進行出入登記 。如有來訪人員,要事先登記并查驗有效證件,來訪人員不得留宿驛站,22:00后謝絕接待來訪人員 。
9、驛站內禁止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嚴禁在驛站內酗酒、打架斗毆或侮每他人 , 違者取消住宿資格,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如有情節(jié)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
【江都龍川青年人才驛站入住公約】10、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 嚴禁使用明火,電爐、電取暖器等(除驛站配備的電熱水壺外) 。住宿期間,最后離開者必須關好門查、水電 , 對于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 , 一經查實 , 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于不可控因素導致的傷亡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
11、為保障入住人員合理使用其所入住驛站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入住人員應按照驛站前臺的要求繳納押金 。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入住人員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以押金先行處理 。如出現(xiàn)押金不足時,則入住人員需補齊費用承擔責任 。
12、入住人員在驛站住宿最長不超過7天(6晚) 。住宿期滿離開或中途搬走者,要告知驛站前臺,并做好登記 。逾期不搬走者,管理方將按規(guī)定適時采取強制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