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日韩国产一区二区|qovd片|小明个人发布看看|小浪货你夹真紧水又多|老头把我添高潮了A片故|99热久久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久久久春色AV

溫州市龍灣區中考學生數量 2024年溫州龍灣區高中招生人數+辦法

溫州市龍灣區中考學生數量 2024年溫州龍灣區高中招生人數+辦法

2024年溫州龍灣區高中招生人數+辦法
普通高中類招生辦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平行志愿擇優錄取 。
(二)考生在報考特色生或特長生時,其綜合素質評價相對應維度必須達到A等 。
省一級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學校不得錄取綜合素質評價未達2A3B的考生 。
普通高中不得錄取以下學生:
(1)未在統一招生管理系統中報名的;
(2)未參加我市中考的;
(3)中考成績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線下的;
(4)綜合素質評價等第未達5B的 。
報名辦法:
(三)考生志愿填報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進行,志愿填報時間為3天,考生須登錄“溫州市中招管理系統”(網址:http://zk.wzer.net)填報志愿;
【溫州市龍灣區中考學生數量 2024年溫州龍灣區高中招生人數+辦法】具體代碼請咨詢相關院校確認后再填報?。?/u>
龍灣片區共設置34個平行志愿 , 各普通高中學校志愿和代碼如下:
龍灣中學(含定向生) - 代碼:2610101
龍灣中學特色實驗班 - 代碼:2610102
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統招 - 代碼:2610201
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國科特色實驗班 - 代碼:2610202
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國科英才學院 - 代碼:2610203
溫州中學定向統籌招生(龍灣) - 代碼:2510106
溫州第二高級中學定向統籌招生(龍灣) - 代碼:2510207
甌海中學定向統籌招生(龍灣) - 代碼:2710108
洞頭區第一中學定向統籌招生(龍灣) - 代碼:2810106
融通實驗班系列:
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 - 代碼:2510307
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 - 代碼:2510807
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 - 代碼:2511406

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 - 代碼:2512107
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 - 代碼:2512207
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 - 代碼:2710208
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龍灣) - 代碼:2710307
民辦學校系列:
溫州市越秀學校(民辦) - 代碼:2610501
溫州市越秀學校特色實驗班(民辦) - 代碼:2610502
溫州世外高級中學(民辦) - 代碼:2610601
溫州市濱海高級中學(民辦) - 代碼:2610801
溫州市沙城高級中學(民辦) - 代碼:2610901
溫州市沙城高級中學特色實驗班(民辦) - 代碼:2610902
溫州光華高級中學(民辦) - 代碼:2611501
龍灣地區民辦學校:
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英奇書院(龍灣,民辦) - 代碼:2512506
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龍灣,民辦) - 代碼:2512507
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龍灣,民辦) - 代碼:2512605
溫州市嘯秋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分校)(龍灣 , 民辦) - 代碼:2710704
溫州市第六十一中學(龍灣,民辦) - 代碼:2710804
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龍灣,民辦) - 代碼:2512804
溫州市英才學校(龍灣,民辦) - 代碼:2512904
溫州東甌中學(龍灣,民辦) - 代碼:2513004
溫州育英實驗學校高中部(龍灣,民辦) - 代碼:2710905
溫州市(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龍灣 , 民辦) - 代碼:2820103
瑞安市龍翔高級中學跨縣統籌招生(龍灣,民辦) - 代碼:3111400
(四)普通高中實行分批錄?。?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普高最低控制線公布后,依次錄取,每一批次錄取結束后,在規定時間內將錄取結果導入全市統一招生管理系統 。
第一批次為中外合作項目和專門類別學校、特長生和特色生等特殊類型招生 。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公布后、志愿填報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專業測試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事先公布的辦法錄取并鎖定 。

第二批次為統一招生和名額分配招生等 。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招生計劃、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志愿填報后,按平行志愿方式錄取并鎖定 。
第三批次為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市域內統籌招生 。在第一、二批招生結束后,市域內仍有空余學位的民辦普通高中經申請批準,通過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圍內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線上且未被任何高中錄取的考生 。
第四批次為省內市外生源不足的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統籌招生 。在當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學位的省內民辦普通高中,經省教育廳統籌安排,由市教育局結合生源情況 , 以志愿填報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職錄取后仍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進行補錄 。
三、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一)龍灣中學計劃招生630名,面向市直(鹿城)、甌海、洞頭定向統籌招生109名,剩余招生521名(其中特色招生50名、統招生173名、區內定向生269名和特長生29名) 。
1.特長生:市教育局對達到龍灣中學特長生項目錄取條件的預錄取和備錄取考生,按招生計劃依次予以提前錄?。秈爻ど既〔蛔?9名,不再補錄特長生 。具體按《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4年市局直屬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4〕49號)文件執行 。
2.首次統招生:按平行志愿錄取原則錄取173名,若最后一名總分(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按以下規則依次比較錄取(“同分錄取規則”,下同):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和數學兩科總分從高到低錄取;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錄取;按英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依次比較后仍相同的,并列錄取 。

3.定向生:龍灣中學面向龍灣區屬初中等相關學校(校區)的定向生招生需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并根據中考成績(總分相同 , 則按考生錄取縣區排名)在龍灣中學統招生錄取后進行 。按照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含)且落實龍灣中學總分配名額錄取率不低于95%予以錄取 。如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含)之內無定向生錄取的學校,在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含)范圍內保底錄取1名 。未完成的定向分配生名額,在龍灣片區內統籌 , 在具備龍灣中學統招生錄取資格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
4.特色招生:龍灣中學特色招生在平行志愿統招錄取前完成,具體按照龍灣中學“學術高中建設”特色招生方案執行 。
(二)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計劃招生768名,面向市直(鹿城)、甌海、洞頭定向統籌招生60名,剩余招生708名(其中國科英才學院120名、國科特色實驗班180名、統招生370名和特長生38名) 。
1.特長生:市教育局對達到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特長生項目錄取條件的預錄取和備錄取考生,按招生計劃依次予以提前錄?。?若特長生錄取不足38名,不再補錄特長生 。具體按《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24年市局直屬普通高中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溫教直〔2024〕49號)執行 。
2.國科溫州附屬高級中學(永強中學)國科英才學院、國科特色實驗班、國科統招班按平行志愿錄?。糇詈笠幻芊?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則按同分錄取規則依次錄取 。
(三)定向統籌招生 。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2024年溫州中學等十三所公辦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面向市區統籌定向招生的通知》(溫教直〔2024〕60號),溫州中學等4所公辦普高面向龍灣片區定向統籌招生,按平行志愿分別錄取溫州中學41名、溫州第二高級中學38名、甌海中學32名、洞頭區第一中學70名 。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等7所公辦普高面向龍灣片區招收市區普高融通實驗班 , 按平行志愿分別錄取溫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31名、溫州市第八高級中學40名、溫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17名、溫州市第二十一中學17名、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31名、甌海區第一高級中學20名、溫州科技高級中學(甌海中學分校)29名 。若最后一名總分(含市級政策加分)相同,則按同分錄取規則依次錄取 。
(四)民辦普高市區統籌招生 。
原則上招生計劃40%在本區域內招生 , 其余招生計劃按照各區錄取地人數比例分配到各區,同時兼顧考慮區域實際情況 。所在行政區外各區民辦普通高中面向龍灣片區統籌招生,招生計劃安排如下: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英奇書院(龍灣,民辦)30人、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龍灣 , 民辦)52人、溫州外國語高級中學(龍灣,民辦)28人、溫州私立第一實驗學校(龍灣,民辦)56人、溫州市英才學校(龍灣,民辦)74人、溫州東甌中學(龍灣,民辦)124人、溫州市嘯秋中學(溫州市第五十一中學分校)(龍灣 , 民辦)44人、溫州市第六十一中學(龍灣,民辦)47人、溫州育英實驗學校高中部(龍灣,民辦)60人、溫州市<洞頭區>樂成寄宿中學(龍灣 , 民辦)55人 。
(五)民辦普高跨縣域統籌招生 。
經批準的市內跨縣域招生計劃統一納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愿錄取 。統籌招生計劃未完成的不再補錄 。2024年瑞安市龍翔高級中學跨縣統籌招生(龍灣,民辦)面向龍灣片區招收30人 。
四、中等職業教育類招生
中等職業教育招生以《2024年溫州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溫教辦職〔2024〕22號)為準 。
五、招生紀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確保該工作實施過程的公平公正 。凡發現有弄虛作假和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實 , 立即取消相關考生的錄取資格 , 并根據有關法規和招生政策追究當事人責任 。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
本文件由溫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