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波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指南(條件+申報流程)
政策內容
自2022年7月25日起,對新引進的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 , 自引進之月起3年內在寧波大市范圍內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別給予購房總額(以契稅發票不含稅的計稅金額為準)20%,最高 60 萬元、40 萬元、25萬元、20 萬元的購房補貼 。
適用對象
在我市的市本級和區(縣、市)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部省屬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單位(包括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 , 須在寧波市內稅務登記注冊)工作,經人才分類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
申報流程
1.購買現房的 , 需在繳納契稅并取得不動產權證后申報 。
?。?)填報申請資料 。
申請人在“寧波市人才服務申報系統”PC 端(以下簡稱服務申報系統)或寧波“人才碼”移動端中“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現房)”模塊申報,填寫相關信息后,打印《寧波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經用人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 。
?。?)申報材料上傳 。
申請人在服務申報系統或寧波“人才碼”上傳加蓋單位公章的《寧波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
?。?)初審 。
按財政負擔歸屬原則由市服務總窗或區(縣、市)服務聯盟窗口初審 。【寧波市引進人才購房補貼 寧波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指南】
?。?)復核 。
初審通過后,市服務總窗報市人力社保局復核,區(縣、市)服務聯盟窗口報所屬地人力社保部門復核 。
?。?)資金撥付 。
復核通過后,按相關流程劃撥至各申報對象所在單位 , 由單位發放給相關對象 。
2.購買期房的,分為資格審核和補貼申領兩個階段進行 。
?。?)資格審核階段
①填報申請資料 。
申請人取得期房網簽備案信息后在“服務申報系統”PC 端或寧波“人才碼”移動端“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期房)——資格審核”模塊申報,填寫相關信息后,上傳相關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
②審核 。
按財政負擔歸屬原則由市服務總窗或區(縣、市)服務聯盟窗口初審 。
③資格確認 。
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申報系統形成資格確認書,并以此作為申領購房補貼的依據 。
?。?)補貼申領階段
①填報申請資料 。
申請人在資格審核階段網簽備案的期房正常履約 , 繳納契稅并取得不動產權證后在“服務申報系統”PC 端或寧波“人才碼”移動端“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期房)——補貼申請”模塊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寧波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經用人單位審核后加蓋公章 。
②申報材料上傳 。
申請人在服務申報系統或寧波“人才碼”上傳加蓋單位公章的《寧波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的原件彩色掃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
③初審 。
申請人工作單位為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部省屬高校院所、納稅歸屬地為市本級的其它用人單位的由市服務總窗初審;為區(縣、市)行政事業單位及納稅歸屬地為區(縣、市)的其它用人單位的由區(縣、市)服務聯盟窗口初審 。
④復核 。
初審通過后,市服務總窗報市人力社保局復核,區(縣、市)服務聯盟窗口報所屬地人力社保部門復核 。
⑤資金撥付 。
復核通過后,按相關流程劃撥至各申報對象所在單位 , 由單位發放給相關對象 。
申報材料 (*為必傳)
1.二手房或已交付的期房(未做過資格審核的)
①《寧波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需本人、共有人及單位簽章)
②《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海外學歷人才提供)
③學歷證書及高級職業資證書(*技能人才提供)
④婚姻關系證明(*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離異人員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等能證明房屋歸屬的相關證明)
⑤《寧波市商品房合同備案信息查詢結果》或《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期房提供)
*⑥不動產權證
*⑦契稅發票(“稅種”為“契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⑧補充材料
備注:養老保險未在寧波市內繳納人員需在“補充材料”中上傳由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個人專用)》,查詢范圍為“歷年” 。
2.期房(資格審核):
① 《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配偶知情同意書(資格認定)》(*已婚人員提供 。請在系統中打?。枧澠記┳?。)
②《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海外學歷人才提供)
③學歷證書及高級職業資證書(*技能人才提供)
④婚姻關系證明(*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離異人員提供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等能證明房屋歸屬的相關證明)
*⑤《寧波市商品房合同備案信息查詢結果》或《浙江省商品房買賣合同》
⑥補充材料
備注:養老保險未在寧波市內繳納人員需在“補充材料”中上傳由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個人專用)》,查詢范圍為“歷年” 。
3.期房(補貼申領,已做過資格審核的):
①《寧波市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申請表》(需本人、共有人及單位簽章)
*②不動產權證(請上傳日期頁及信息頁)
*③契稅發票(“稅種”為“契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④補充材料
備注:養老保險未在寧波市內繳納人員需在“補充材料”中上傳由市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個人專用)》,查詢范圍為“歷年” 。
其他事宜
1.夫妻雙方都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且人才層次不同的,可按層次高的一方申請 。
2.房屋產權由夫妻雙方共同持有或申請人配偶持有的,可由申請人全額享受購房補貼 。
3.申請購房補貼的房產由非夫妻關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請者按產權比例享受購房補貼 。
4.人才申請資格審核及申請購房補貼時須在甬繳納社保 , 每人僅可享受 1 次 。申請購房補貼時,按照人才引進時的層次進行認定并享受 。
5.人才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來甬)工作補助政策的,不重復享受購房補貼 。
6.申請購房補貼的房產須為住宅,宅基地自建房、商用產權房以及拆遷安置房、大齡青年房、農居房等政策性住房不能申請購房補貼 。
7.本細則所述購房時間 , 增量房(一手房)以合同首次備案時間為準,存量房(二手房)以不動產權證登記時間為準 。
8.人才享受購房補貼的資格認定,以申請受理時查驗有關條件資格結果為準 。
9.申請人以期房方式申領購房補貼,資格審核階段和補貼申領階段就業創業情況發生變動的,以補貼申領時的工作單位為準根據財政負擔原則由市服務總窗或區(縣、市)服務聯盟窗口歸屬受理 。
10.享受人才購房補貼的房產,按照寧波市有關限售政策執行 。
11.高層次人才在 2022 年 7 月 24 日(含)前購房的,按《關于推進開放攬才產業聚智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中購房補貼相關規定執行,可按本政策優化預審初核等程序,使用接口數據線上申報獲取相關信息;因逾期未辦的可在 2023年 6 月 30 日(含)前按原政策規定補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