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紹興濱海新區人才公寓租賃年限如下:
公寓租賃年限:
人才公寓原則上實行一年一租 , 租住人所在單位為機關事業性質的租期最長不超過3年,租住人所在單位為企業性質的最長不超過5年,原則上不予續租 。若因特殊情況需要續租的,經主管單位審批同意后辦理續租手續,并按人才公寓基準價交納租金,續租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 。
人才公寓租住人在租住期限內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運營管理單位可終止租賃協議,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租住人由單位或個人自行解決住房的;
(二)離開新區,辭職、辭退或自動離職3個月內未在新區重新就業創業的;
(三)在新區變動工作未重新辦理租住手續的;
(四)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的;
(五)租住人超過規定最長租期5年的;
(六)承租方有發生空占租賃房或利用率嚴重偏低超過三個月以上的;
(七)損壞房屋及設施拒不賠償,或擅自裝修拒不恢復原狀的;
(八)有其他違反租賃協議的行為 。
【2024年紹興濱海新區人才公寓租賃年限 關于建設紹興濱海新區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