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城區2021年公辦小學招生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慈教[2021] 38號《慈溪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城區教育事業規劃,經研究決定,對城區公辦小學一年級新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規定:
一、招生對象
年滿6周歲(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符合城區公辦小學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 。雖年滿6周歲但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兒童,須持有市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學區學校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并報城區教育輔導中心審批 。各小學不得以任何名義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
二、招生原則
根據城區各公辦小學招生計劃和生源分布狀況,按照相對就近劃片免試入學 。
三、招生辦法
1. 慈溪市戶籍適齡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應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憑戶口簿、房產證(不動產權證)〔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須完全產權〕,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寧波市幼兒園入園、義務教育入學報名招生系統”(網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辦”APP進行入學報名 。
學校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按下列先后順序錄取(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和其父母的房產證取得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慈溪市文錦書院、慈溪市明月書院因首次招生,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13日):
(1)第一批次: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三者一致,均在城區義務段學校施教區的;
(2)第二批次:適齡兒童戶籍自出生之日起申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戶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籍和住房(以房產證為依據認定)均在城區義務段學校施教區的;
(3)第三批次: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一致,都在城區義務段學校施教區內,而無相應房產的 。
雖有房產而無對應戶籍的適齡兒童不視作學區生,由戶籍施教區學校安排入學 。
以上3個批次類別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施教區學校招生計劃時,全部安排在施教區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施教區學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3個批次先后順序實施招生,同一批次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實施招生,超出計劃未被錄取的部分適齡兒童由城區教育輔導中心統籌安排到城區內其他學校就讀 。
為提前合理規劃配置教育資源,公辦義務段學校對施教區內當年度就讀的適齡兒童,其房產證取得和戶籍遷入的截止時間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同時,盡管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以父母房產證為依據認定)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產內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該校就讀的,將按第(3)類情況予以錄取 。
明年將繼續推行戶籍生入學預警機制 。相關情況教育局會適時啟動預警發布 。
2. 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將根據國家、省、市等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學 。對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等,將按照有關政策安排入學 。
3. 適齡特殊兒童入學 。各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或幫助他們聯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根據《浙江省義務教育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盲人學校的設置由省人民政府統籌安排;聾人學校(班)的設置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培智學校(班)的設置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安排 。”輕度的智障兒童可選擇到城區教育輔導中心安排的學校隨班就讀,中、重度的智障兒童可到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經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的專家鑒定團鑒定后,確定最終入學方式(特殊學校就讀或回原籍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對重度、極重度智力殘疾或多重殘疾,不能正常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可到特殊教育學校注冊入學,或在城區教育輔導中心安排的公辦學校注冊入學,由學校派教師定期上門施教;其他殘疾類型的兒童,原則上在原籍地施教區學校隨班就讀,確保每一個適齡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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