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江府函【2021】186號)和《關于調整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規定,從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也隨之調整為1548元/月,其它相關的失業待遇也相應調整 。
待遇標準:1548元/月
調整時間:從2021年12月1日起
》》》失業保險金怎么算?
【江門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是多少 江門失業保險金待遇標準】按規定,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是按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計發,即隨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而調整 。調整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為1395元/月;調整后,比原來多領153元 。不論是在領的還是新增的失業人員,12月份(即2022年1月起領到)的失業保險金為15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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