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⒉符合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人員花名冊和勞動合同復印件;
⒊《就業失業登記證》(第3、5、6、7頁)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⒋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繳費明細賬(單);
⒌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⒍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7.用人單位屬小型微型企業的 , 應提供本單位上年度從業人數、營業收入情況和所屬行業的依據 。
以上材料在用人單位第一次申報時應全部提供 , 以后正常申報時 , 除享受人員發生變動外 , 只需提供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用人單位為這部分人員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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