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離婚登記申請應提供的材料(揭陽居民和臺灣居民間婚姻)
【揭陽居民和臺灣居民離婚登記申請?zhí)峁┦裁促Y料?】(一)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
(二)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
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
臺灣居民:本人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
(三)在婚姻登記機關現(xiàn)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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