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機構收養棄嬰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公民按法律規定在福利機構收養已登記戶口的小孩,辦理相關收養手續后,可申請將被收養小孩的戶口遷入收養人家庭戶 。
辦理材料
1、收養登記戶口-福利機構收養棄嬰
2、《入戶申請審批表》、手續完備的《廣東省社會福利機構接受棄嬰(棄童)審批表》、福利機構集體戶口簿、福利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打拐DNA比對情況說明 。
3、委托人代為辦理,應當提供委托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辦理方式
可以通過善美村居小程序預約辦事,再到窗口辦理 。
【汕尾福利機構收養孩子辦理指南 汕尾兒童福利院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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