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補助的條件及流程】申請孤兒基本生活補助對象的條件及申請審批程序
一、孤兒生活費發放對象:是指具有本市戶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養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包括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家庭寄養、獨立生活的孤兒 。
二、孤兒申請基本生活費,履行以下程序:
1、申請 。由孤兒或其監護人向孤兒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孤兒及其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孤兒父母死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孤兒本人銀行賬戶及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
2、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
3、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縣級民政部門根據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的孤兒基本情況和審核情況進行審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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