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民辦學校優先的,若公辦志愿與民辦志愿均派中時錄取到民辦學校;若未派中民辦志愿,則錄取到公辦派位學校或參加有富余學位的民辦學校征集志愿招生 。
7月1日,公布小學升初中微機派位結果 。
5.征集志愿招生
7月6日-8日,填報了民辦學校、子弟學校志愿,微機派位未派中仍需選擇民辦學校、子弟學校就讀的學生,以及城區外需跨區域選擇民辦學校、子弟學校就讀的學生,登錄“長沙市普通中小學入學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填報征集志愿,參加有富余學位的民辦學校、子弟學校招生 。征集志愿報名數小于或等于富余學位數,全部錄取;若大于富余學位數,實行微機派位,隨機錄取 。
6. 審核錄取
7月中旬,市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志愿填報、微機派位等情況審定民辦學校、子弟學校初中招生的最終錄取結果
四、工作要求
1.嚴格執行招生政策 。各學校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入學規定,依法依規招生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選拔,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
2.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民辦學校、子弟學校根據基礎設施、辦學條件、辦學特色、收費標準等情況制定招生簡章,報經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及時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招生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報名費;嚴禁提前收取學生學費;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
3.嚴格維護招生秩序 。教育行政部門保障為每個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提供一個公辦學位,參與配套入學、九年一貫制小學部直升等已被提前招生錄取、選擇公辦學校優先并已派中、選擇民辦學校優先并已派中的小學畢業生,均不再參加有富余學位的民辦學校、子弟學校的征集志愿招生 。
4.嚴格規范辦學行為 。學校應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子弟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實行一費制全免,民辦學校招收的微機派位學生均按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建校費”“擇校費”“資源費”“信息費”“捐資助學款”等其他費用 。要充分尊重家長和學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騙和強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違規簽訂協議 。
【2022長沙城區民辦學校、子弟學校初中招生規定】5.嚴格控制域外招生 。民辦學校、子弟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城區民辦學校、子弟學校原則上面向城區范圍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不得跨市州招生 。有富余學位需跨區域招生的,需經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初核后報市教育局核準,同時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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