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補充養老保險
一、辦理對象
已按月享受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 , 可自愿申請參加居民補充養老保險 。
二、繳費標準
居民補充養老保險費按15年的標準一次性繳納 , 繳費標準由參保人員在辦理繳費手續當年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最高檔或次高檔標準中自主選擇確定 , 其中:個人按選定繳費標準的60%繳納;政府按個人選定標準的40%給予補貼 。
三、計發辦法
居民補充養老金月計發標準根據參保人員本人繳費當月所屬年齡段 , 將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之和除以計發月數后確定 , 各年齡段計發月數見下表:
【蘇州居民補充養老保險辦理對象+繳費標準+辦理流程】
(1)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蘇州市區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參加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申請表》 。
2.社區社保工作機構審核后 , 打印《社會保險費征收通知單(稅務)》 。參保人員憑上述打印表單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 于次月10日前 , 按稅務部門指定的繳費方式(稅銀平臺合作銀行網點或在線繳費渠道)進行繳費 。
3.參保人員繳費到賬后 , 社區社保工作機構初審其符合居民補充養老金領取條件的 , 將有關申報材料報送至區社保經辦機構 。區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 , 核定居民補充養老金列支時間和計發標準 , 打印《蘇州市區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審批表》 , 由社區社保工作機構交參保人員 。
4.參保人員自繳納居民補充養老保險費次月起 , 隨本人居民基本養老金一起按月 領取居民補充養老金 。
五、有關事項
1.社保經辦機構為每位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建立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 個人繳費部分、政府補貼部分在個人賬戶中分別記載 , 并從個人繳費到賬之月起計息 。
2.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用于支付居民補充養老金 。補充養老金先在個人繳費部分中支付;個人繳費部分支付完的 , 再從政府補貼部分中支付 。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支付完畢的 , 補充養老金由政府財政繼續支付 。
3.參保人員按規定終止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 , 居民補充養老保險關系同時終止 。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不含政府補貼部分)仍有余額的 , 可按規定繼承或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
4.每月19日至25日居民養老保險業務期關閉 , 期間各級社保經辦(工作)機構不受理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核定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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