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單位不給休年假該怎么辦?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
推薦閱讀:年休假規定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的假期 。
【無錫單位不給休年假怎么辦? 無錫最新年假規定】符合休假條件的新入職員工,折算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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