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關系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待遇如何銜接?
【江蘇職工醫保關系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接續待遇如何銜接?】以職工醫保關系從南京轉到蘇州為例,分兩種情況:
一是無中斷繳費情形的,如本月在南京參保繳費,次月開始在蘇州參保繳費的,次月開始在蘇州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蘇州醫保部門負責 。
二是有中斷繳費情形的,如本月在南京參保繳費,3個月內換工作后在蘇州參保繳費的,參保人員個人可按蘇州醫保繳費規定補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后,視作連續參保,對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等醫保待遇由蘇州醫保部門負責;未按規定補足醫療保險費或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的,原則上中斷期間的醫療費用不再予以報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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