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落實省委省政府“鄉村振興十項重點工程實施方案”目標任務,穩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市政府決定再次提高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揚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1、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205元,從2021年1月1日執行 。
2、各地必須在2021年10月31日14點前在江蘇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中提交提標相關業務運維單 。
3、各地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加強資金籌集,迅速組織實施,確保2021年11月3日前將政策落實到位 。
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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