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慈溪市引進人才公租房申報指南(條件+材料)
申請條件:
引進人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技師)以上職稱;
(二)已與本市供應轄區范圍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三)申請前6個月連續在本市繳納養老保險費或住房公積金;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在供應轄區范圍內無房;
(五)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直系親屬在供應轄區范圍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72平方米 。
申請材料:
(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本、身份證;
(三)婚姻狀況證明;
【寧波公租房申請條件 寧波慈溪市引進人才公租房申報指南】(四)收入狀況證明材料;
(五)住房狀況證明材料;
(六)新近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優秀流動人口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七)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
申請流程:
引進人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人向用人單位(個體經營戶類優秀流動人口由所在街道(鎮)流動人口辦公室)提出申請,由用人單位(流動人口辦公室)統一向所在地的街道(鎮)住房保障受理初審機關提出申請 。鎮、街道對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初審意見 。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統一進行公示 。經公示無異議的,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轉至市房地產管理中心進行住房狀況復審 。
(二)復審 。市房地產管理中心對申請人家庭及其分戶直系親屬住房狀況進行勘查,復審核對相關產權證明材料,出具書面調查結論,并在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中簽具意見 。由屬地鎮、街道將復審符合條件家庭的申請材料和調查附件報送市住建局 。
(三)審核 。市住建局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審核,認為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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