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準支付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涉及的內容:申請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障待遇
適用對象:個人,允許個人代辦
二、審批依據
《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64號):”第十六條參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農民,自女性滿55周歲、男性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
三、受理機構
鹿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申請條件
(一)在鹿城區(qū)社保中心被征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
(二)女性滿55周歲、男性滿60周歲;
(三)未享受除城鄉(xiāng)以外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待遇
五、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銀行卡
紙質或電子
必要
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系統(tǒng)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必要
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定表
紙質或電子
必要
六、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網上申請,現場窗口申請
聯(lián)系電話:0577-88129810
溫州市鹿城區(qū)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溫州市鹿城區(qū)濱江街道車站大道泰安大廈554號c幢2樓)綜合受理窗口;
溫州市鹿城區(qū)政務服務中心(溫州市鹿城區(qū)南郊街道寬帶路18號一、二樓);
七、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初審)—審核—辦結—送達
八、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九、辦結時限
法定時限:30工作日
承諾期限:即辦
時限說明:當月25日前申報,次月10日前支
十、審批結果
待遇支付
十一、結果送達
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達
送達方式:當場送達,快遞送達,電子文件網上送達
十二、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相對人權利: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對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
(二)相對人的義務:提供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十三、咨詢途徑
電話咨詢:0577-88129810
十四、監(jiān)督投訴渠道
電話投訴:0577-56588314或0577-12345投訴熱線或12345投訴熱線
網上投訴:http://zxts.zjzwfw.gov.cn
小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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