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住房租賃補貼及承租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須在保障期限屆滿前3個月進行資格期滿審查 。
【廣州越秀區住房租賃補貼滿5年后怎么辦?】保障對象按期提交期滿審查資料的,如保障期限屆滿之日未完成期滿審查,保障期限屆滿日之后的審查期間(簡稱期滿后審查)停止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
經期滿審核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自期限屆滿次月起按對應的保障標準調整住房租賃補貼,并補發期滿后審查期間的租賃補貼;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
審查程序:
第一步:保障對象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遞交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期滿審查表、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申報家庭人口、收入、資產、住房、婚育等情況 。資料齊全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出具受理憑證 。
第二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保障對象申報情況進行核查,加具初審意見后同時提交區住房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 。
第三步:區住房保障部門、民政部門按照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進行復核 。
經復核通過的,區住房保障部門于3個工作日內核定保障對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和保障標準后報送市住房保障部門 。經復核不通過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于3個工作日內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取消其保障資格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自取消資格之日起20日內書面告知保障對象并說明理由 。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部門將復核通過的申請對象情況在市政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20日 。
對公示的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住房保障部門書面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民政部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調查核實 。經核實異議成立的,取消其保障資格,并自取消資格之日起20日內書面告知保障對象并說明理由 。
第五步: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批準申請人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并自期限屆滿次月起按對應的保障標準調整住房租賃補貼或續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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