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臺市調整門診慢】一、門診慢(特)病限制調整事項
1.調整門診慢(特)病就醫購藥定點限制
放開全市門診慢(特)病患者只能選定一或兩家門診慢(特)病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限制 。統籌區內門診慢(特)病患者可在我市任意一家門診慢(特)病就醫購藥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附件1《邢臺市城鎮職工門診慢(特)病就醫購藥定點醫療機構名單》、附件2《邢臺市城鄉居民門診慢(特)病就醫購藥定點醫療機構名單》);異地安置門診慢(特)病患者,可在安置地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在全省未開通省內和跨省門診慢(特)病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前,仍按規定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辦理審核報銷 。
2.靈活就業人員申報限制
新參保的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應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3個月后方可申報門診慢(特)病 。
(三)相關要求
1.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強化服務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嚴格執行時限要求和認定標準 。
2.經辦機構定期對門診慢(特)病認定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定期聘請臨床專家進行交叉盲檢(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
3.申報人應提供真實醫療資料和證明 。
二、調整城鎮職工特殊藥店購藥流程有關規定
需要使用特殊藥品的參保職工在特藥定點醫療機構審核備案(以下簡稱特藥患者)后,初次使用特藥時,先由其所選定的的特藥責任醫師開具紙質處方(需特藥醫師簽字,處方有效期三天),經特藥定點醫療機構醫保部門審核確認,并加蓋特藥處方專用章,再攜帶特藥處方及《邢臺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使用申請評估表》到所選定特藥定點藥店刷卡購藥 。特藥定點藥店應保留并登記《邢臺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藥品使用申請評估表》,第二次及以后購藥不再出具 。
鑒于系統研發遲緩,為減輕特藥患者資金墊付壓力,在特藥系統開通前,由特藥定點藥店按報銷比例墊付資金,特藥患者保留所有單據,待系統正式上線后予以退補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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