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受理范圍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 , 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 , 因確認勞動關系 , 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 ,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 , 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3、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揚州市邗江區勞動局勞動仲裁 揚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指南】4、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5、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
二、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管轄范圍
1、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駐揚的部、省屬用人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駐揚的解放軍部隊、武警部隊及其下屬單位;
2、揚州市級、開發區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單位 。
3、市仲裁委員會認為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
三、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申請時效
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 超過仲裁時效的 , 仲裁委不予受理 。仲裁時效時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四、申請仲裁的要求及注意事項
1、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 , 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要書寫工整 , 寫明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
2、當事人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 有委托代理人的 , 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手續 , 以及反映被申請人單位基本情況的工商登記資料等 。
3、當事人申請仲裁需提供與其請求相關聯的初步證據 , 并按要求填寫證據目錄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主張的 , 將承擔不利后果 。
4、當事人遞交的申請書和初步證據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 仲裁委有權要求改正或補充 , 拒不改正或補充的 , 仲裁委對該案不予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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