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對工傷認定有爭議怎么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哪些情形不認定為工傷保險 哪些情形不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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