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育兒假什么時候實施?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21年11月26日通過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漢育兒所 武漢育兒假什么時候實施?】
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 , 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 , 增加產假60天 , 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
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之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人單位應當執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規定 , 不存在“需看到紅頭文件”“需要區里認可”等說法 。
武漢育兒假用人單位不執行怎么辦
如與用人單位就產假延長、育兒假等事項發生爭議 , 可向企業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 , 從子女出生之日起 , 按照自然年度計算 。育兒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 。育兒假的期限按照當年內夫妻實有3周歲以下嬰幼兒子女情形確定 , 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 。育兒假期間視同出勤 , 工資、獎金照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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