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綠葉獎獲得者,溫州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和樂清市級以上尊師重教先進個人,溫州市級第二層次(“三壇”、名師、名班主任、名校長,參加考核合格)及以上骨干教師子女;從教10周年以上且仍在鄉村學校服務的鄉村教師(指享受浙江省農村特崗教師津貼)子女 。
3、符合《樂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樂清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樂政辦發〔2022〕40號)規定,經市新居民服務中心審核認定的高積分隨遷子女 。
4、新冠肺炎防治一線醫務人員、援鄂醫療隊員子女,按照《溫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關心關愛新冠肺炎防治一線醫務人員、援鄂醫療隊員子女的通知》(溫教辦基〔2020〕6號)等文件執行 。
5、外籍人員子女就讀我市中小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
四、特殊兒童、少年入學對象
中重度視力障礙和聽力障礙兒童、少年分別到浙江省盲人學校(聯系電話:0571-63167096)、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聯系電話:0577-57761176)就讀;中重度智力障礙兒童、少年到樂清市特殊教育學校(聯系電話:0577-62070245)就讀;輕度智力障礙兒童、少年及其他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普通學校實行隨班就讀 。對生活不能自理,但有學習能力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實施送教上門服務,確保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
五、招生程序
2023年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堅持“陽光招生”和“零擇校”原則,實行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
一、公辦學校招生
適齡兒童、少年申請報讀公辦學校,按照以下批次依次安排入學:
1.第一批次:戶籍生
戶籍在施教區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 。符合國家政策的移民子女享受該批次同等待遇 。
當施教區內戶籍生報名人數超出學校招生計劃時,先安排擁有戶籍和父母有不動產證的適齡兒童、少年;再安排只有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優先招收戶籍遷入時間較早和實際居住時間較長的適齡兒童、少年 。同一類入學根據戶籍登記(遷入)時間的先后順序給予錄取,未被錄取的學生由市教育局負責統籌分流 。
該批次分流對象在規定時間內需重新報名,由市教育局按照分流政策,根據其申請志愿和戶籍登記(遷入)時間先后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
戶籍、房產于2023年5月31日后申報、遷入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列入遷入地公辦學校2023年施教區學生對象范圍 。
2.第二批次:產權生
父母或本人(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的學校施教區范圍內擁有不動產證的對象 。2015年后因城市建設涉及的拆遷戶子女入學,根據其拆遷安置地,享受該批次同等待遇 。
不動產性質為住宅,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的房產 。登記時間以不動產證的正式辦理時間為準,網上房產預登記的不予列入該批次 。
當產權生報名人數超出學校空余學額的,按照不動產證的登記辦理時間先后順序錄取,未被錄取的產權生,由市教育局根據其申請志愿和不動產證正式辦理時間先后順序統籌分流 。
3.第三批次:跨施教區學生和隨遷人員子女
隨父母工作生活、經商,確需跨鄉鎮(街道)、跨施教區就讀的我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需提供單位工作證明、勞動合同或營業執照);隨遷子女(其父母需提供在樂清市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或在樂清市繳納社保連續6個月以上且報名前還在繳納) 。根據學校空余學額優先安排實際居住時間較長的適齡兒童、少年(屬有房無證的,須繼續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付款憑證、水電費繳納憑證2年以上等資料) 。當申請就讀人數未超出招生學校空余學額時,一次性全部錄取;當申請就讀人數超出招生學校空余學額時,以電腦派位(抽簽)等隨機方式予以招收 。除有戶籍生和產權生的分流學校外,申請“長幼隨學”的對象,在第三批次公開派位(隨機抽簽)前統籌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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