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權不能轉讓、繼承、贈與,若承租人去世,已辦理登記的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繼續承租居住至合同期滿;共同居住人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應騰退住房 。
?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可以有共同居住人嗎?
答:可以,因生活或者醫療需要,公共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住戶的直系親屬、必需的看護人員需要在住房內共同居住的,應當在入住前將有關信息告知運營單位 。運營單位對允許共同居住情況予以登記并做好日常監管 。
?公共租賃住房是否可以調換?
答:可以,允許住房面積與申請家庭人口數相匹配或自愿承諾接受低于家庭人口數對應面積標準房源的承租人之間協商互換所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互換前應經運營單位審核并辦理租賃合同變更手續 。住房互換指引及辦理流程由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另行制定 。
【廣州公租房怎么繼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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