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
答: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 , 經審核合格者 , 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并按月發放 。
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 , 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
2、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吉林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3、重新就業后 , 再次失業的 , 繳費時間重新計算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 , 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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