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一檔參保人員門診費報銷標準:
(一)參保人個人賬戶當年資金支付完畢后,門診統籌基金設立起付標準,分別為在職人員 600 元,退休人員 400 元 。參保人員由在職轉為退休的,當年度門診起付標準不變下一年度起予以調整;
【溫州職工醫保一檔參保在職人員起付標準】
(二)門診醫療費在起付標準以下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自負;
(三)門診醫療費超過起付標準至最高限額 10000 元以下的部分,由門診統籌基金按照下列比例負擔:
1.在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 60%,個人自負 40%;
2.在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就醫或者在急救車內搶救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 70%,個人自負 30%;
3.在一級及其他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的,門診統籌基金支付 80%,個人自負 20% 。
(四)超過最高限額的門診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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