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賠償的期限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應當每月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的,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
【不簽勞動合同賠償幾個月 不簽勞動合同賠償期限多久】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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