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電動車使用期限:
一、于2019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過臨時通行證的超標電動車 , 可以通行至2023年12月31日 。
根據《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 臨時通行標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有效期屆滿后 , 超標電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 違反規定的 , 根據《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 。
二、超標電動車未辦理臨時通行標志的 , 不得上道路行駛 。
根據《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 。
警方提醒
【贛州電動車超過時間辦牌怎么辦 贛州超標電動車使用期限】原牌有效:原來上了“贛州臨時號牌”的超標電動車以及申領了非機動車號牌的電動車 , 號牌繼續有效 , 無須再重復上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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