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待遇享受期限:
失業保險金待遇享受期限是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的 。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可以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超過5年的,每超過1年,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累計繳費時間不超過15年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5年以上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90%的基礎上,每超過一年,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增加一個百分點發放,但最高發放標準應當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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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如何計算】可知,累計繳費時間不超過15年的朋友的2020年南寧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標準為1810元×90%=1629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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