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泰人社函〔2012〕52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市屬以上各單位:
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于統一完善全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有關政策的通知》(泰人社發〔2011〕231號)規定,為做好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認定及醫療保險費補繳
(一)本地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前已退休的參保人員,不受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限制,從2012年4月1日起,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
(二)本地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后至2012年3月31日期間退休的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不低于10周年的,從2012年4月1日起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周年的,單位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一次性躉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躉繳部分不記入個人賬戶 。單位一次性繳納有困難的,經申請可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繼續繳費至最低實際繳費年限10周年,繳費基數每年調整一次 。(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2012年4月1日以后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時,其基本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滿25周年、女滿20周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低于10周年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累計繳費年限或實際繳費年限不足的,單位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一次性躉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躉繳部分不記入個人賬戶 。
二、按靈活就業方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的認定及醫療保險費補繳
(一)按靈活就業方式參加本地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其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男滿25周年、女滿20周年,且實際繳費年限不低于10周年的,2012年4月1日以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累計繳費年限或實際繳費年限不足的,個人以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比例一次性躉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躉繳部分不記入個人賬戶 。一次性繳納有困難的,經申請可按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繼續繳費至達到最低累計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基數每年調整一次 。
(二)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的同時,必須同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沒有同步參加的,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時,必須補繳自參加養老保險以來的醫療保險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補繳時間計算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
三、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
按規定參保且未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本地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
四、市級統籌后新增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確認辦理程序
2012年4月1日以后退休的參保人員,由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攜帶《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審核表》及《職工退休審批表》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認定手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相關資料,審核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確定補繳基本醫療保險數額,根據《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審核表》及補繳憑據辦理醫療退休審批業務 。
相關經驗推薦
- 關于調整完善泰安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 東平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就醫指南
- 2021中秋節各品牌海報文案賞析 關于中秋節各品牌海報文案
- 9月你好發朋友圈的句子 關于9月你好發朋友圈的句子
- 8月再見9月你好文案 有關于8月再見9月你好文案
- 教師節文案搞笑 關于教師節文案搞笑
- 一個人過中秋節的心情說說 關于一個人過中秋節的心情說說
- 泰安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性大病政策解讀
- 泰安市居民醫保 泰安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區別
- 旖旎怎么讀什么意思 關于旖旎讀音和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