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標準 1-4級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待遇: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泰安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 泰安工傷保險賠償辦理指南】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4級分別為24個月、22個月、20個月、18個月的本人工資 。
2.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的傷殘津貼,標準為:1-4級分別為本人工資的90%、85%、80%、75% 。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
3.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金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根據傷者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由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按月計發生活護理費 。
5-6級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5級16個月,6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 。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5級傷殘本人工資的70%,6級傷殘60% 。傷殘津貼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
3.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單位支付本人工資5級20個月、6級18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5級35個月、6級30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7-10級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級12個月、8級10個月、9級8個月、10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 。
2.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由單位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醫療補助金標準為: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本人工資;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7級25個月、8級20個月、9級15個月、10級10個月本人工資 。
工亡職工直系親屬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1.喪葬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標準為6個月 。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標準為:無供養親屬的,48個月;有供養親屬的,供養一人者52個月;供養二人者56個月;供養三人者60個月 。
3.供養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計發,標準為:1.配偶:工亡職工生前本人工資的40%;2.其他供養親屬:工亡職工生前本人工資的30%;3.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 。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工亡職工生前工資 。
傷殘職工死亡后,直系親屬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
1.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 。
2.1-4級工傷職工死亡,其直系親屬享受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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