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怎么調整?
從2019年1月1日起,為我市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2019年6月30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 。
今年我市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40元 。
掛鉤調整 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準為:
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
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準為: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計算養老金增加額 。
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
超時限調整說明
溫州市區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年度設定為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即每年1月至6月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核定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所依據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采用上上年度的標準,每年1月至6月辦理退休的參保人員,其待遇是與上年度7月至12月期間辦理退休的人員持平 。
因此為確保在同一社保年度辦理退休人員待遇平衡,對于每年1月至6月辦理退休人員,予以比照上年度7月至12月期間退休的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額從其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
【溫州市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怎么調整】小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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