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嗎?
是的 。郴州離婚冷靜期必須等30天,未滿30天冷靜期不予發放離婚證 。
拓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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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是什么意思?
自婚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煙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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